中国铝业公告5.37亿参与介休煤炭整合
当古老的中国被新进的西方破门而入时,实质上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对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半自然经济的颠覆,此时仓促地采用西方的法系,能管用吗?下面我们将拭目以待。
权利最早也只能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才出现,只有当人们有了私有财产,只有当人们把自己的私有财产与别人的私有财产相区别、相对立的时候,权利这一概念才可能成立。现在我们回到《哥达纲领批判》上来,马克思在这里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权利,是因为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
……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83] 贤良文学曰:礼义者,国之基也,而权利者,政之残也。[77] 我们上面有意地选了汉高祖和朱元璋父子的例子,两者的时间跨度有一千六百年,但对于商、利的轻蔑则是相类的,漫长的岁月之流都没有冲淡统治者的轻利之心。简单地说,社会契约论是指在某一社会时期,人们在各自的权利之间发生争夺,形成混乱。
[35]马克思用三段论的辩证逻辑,推断未来社会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是什么呢?是现在时兴的众多股民参与的股份制?还是华为公司职工按贡献大小占股的内部股份制?看来后者更吻合一些。然后他说到人类应该去追求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其中的主要标准就是人际关系的友好,而他参照物则是: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变法最早的也许要算管仲,在《汉书·刑法志》中周道衰,法度堕之后,紧接的是这样一段话: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
西方历史学家在总结古希腊古罗马的衰亡时,道德的沦丧是一个重要原因。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他的变法与生产方式的变化更为契合。[13] (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著,厉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29页,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另外,整地治畦、灭草保墒、播种均苗、中耕除草等一系列耕作技术得到更好的使用,施肥不仅用人粪,而且知道用绿肥,这些都为粮食增产提供了新的方法。
颁行不久就暂缓实行,次年政府部门又奏请重新统筹编纂,其实是束之高阁。最基本的因素也许可说是由于意大利财富的增加,而意大利财富的增加,一是由于她垄断了西欧与东方的贸易。
不仅要惩治对权利的侵害,也要惩治对道德的危害。[42]这就和严刑峻法脱不了干系了,虽然他说刑重了老百姓就不敢以身试法,从而明刑不戮,似乎还对老百姓有好处,但实际上老百姓犯法与刑重与否并没有多少干连,更多地取决于社会环境,何况在重刑的总要求下,法酷吏暴是不可避免的,且有变本加厉的趋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与时俱进,具有日益增长的势头,商业的发展促成了许多工商业都市的形成,贸易往来也向越来越广大的区域拓展。封建制生产方式下主要产生的是封建领主的特权。
[52]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第459页,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诺思是著名的经济学家,经济学诺奖的获得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托马斯是著名的经济史学家,二者的合璧虽为新制度经济学加分不少,但用来注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或许更为恰当。我们从生产方式尤其是商品交换方式的变化中来说明人性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的表现,我们也认同商品生产方式越发展,人性越向物质利益(权利)方面倾斜,但是人性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道德伦理关系即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法律不能在维护人们物质利益的时候,忘记对道德伦理的维护,法律更不能在处理人们物质利益恶的对立的时候,对道德伦理中恶的对立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杜兰在描述文艺复兴时期道德的衰败时,首先就指向财富,他说:文艺复兴时期,随着知识的勃兴,道德却日趋堕落。
只要我们记住这种权利并非从来就有,只是因应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来,这就够了。[36] (美)威尔·杜兰著,幼狮文化公司译:《世界文明史—文艺复兴》,第五卷,第404页,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9]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29]在另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仍未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把大多数的人束缚在土地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以宗法血缘关系来维系,表现在法律上,就有更多的关于家庭、婚姻、继承的法律法规,这在几大古老文明的法律中我们都能看到,而在中国这方面法律法规中,则更多地注入了伦理道德的因素。
再者两人都不是法学家,他们的论证相对于法学史家而言,可能更客观。[37] 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三 人性善与恶的内因和外因[38] 行之二年,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也许有人会说,正是因为有人剥夺了他人的权利,践踏了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要为权利而斗争,才要通过完善法律来保护人们的权利。商品货币关系对人类财产关系的强烈冲击,是一方面,商品货币关系所引致的人们对财富的追逐对人类社会其它方面的冲击亦复不小,在家庭婚姻关系上,物质利益的介入,不仅使联姻、继承、赡养、家庭形式等方面夹杂有更多的利益计算,而且因财产而起的龃龉、反目、谋害等也时有发生。是焉非焉?另一大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引致私有制、两极分化、阶级对立。
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对于以上这些事实,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和深入的论证。
其次,工商业也有了大的发展,冶铁技术的日臻完善和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是手工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37]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权利多是利己的,道德则设置为利他的。
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是想平等地看待每个人的权利,抹去人们之间的权利对立和差别……我们不可能细数思想家们关于权利的所有论述,而只想指出,在资本主义数百年的时间里,思想家们让权利意识更加普及,法学家们让个人权利得到更多的保护,客观地说,人们的个人权利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普及,这样广泛,这样落在实处。
无论是赏是罚,都有些走极端。与此相联系,商鞅变法除奖励耕织之外,[9]还规定男子成年后别户而居,防止在大家庭内偷懒或吃大锅饭,[10]不仅让土地私有制更加确立,而且促使生产力发展。其后的变法分期实施,总体上也算顺利。商鞅在秦国变法,前后二十年左右,即有理论准备,又有舆论造势,依次推进,成其大功。
有了以上三点,说商鞅的变法惨刻寡恩,严刑峻法,并不算冤枉他。[41]强调以刑赏的手段使老百姓专于耕战,不务他求,才能使国家或王侯对外有强兵,在内能足食。
我们说过,当商品交换出现后,人类从大自然获取生存资料的生产方式,多了一重生产关系,即人们除了从大自然获取生存资料之外,还可以从人们之间的物品互换中获取生存资料,这就是商品货币关系。司马迁说: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棰拊以鞭笞天下,威振四海。
当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强调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强调权利是天赋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在为破除封建特权作舆论上的准备,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权利作理论上的宣传。列宁称之为暂时的退却。
这就是说,老百姓家里男丁成年后不分家,赋税加倍。商鞅变法在诸国中是最成功的,即使如太史公这样对商鞅无甚好感的人也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降及叔季,骄以得意,穷奢报泰,加之以威虐,筑城万里,离宫千余,钟鼓女乐,不徙而具。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这种被动积极的变法,会产生好的效果吗?我们前面曾经说过,即使从最正面的意义上讲,西法的引进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因为西方法系是更先进的生产方式在法律上的结晶,能促进、维护先进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完善。
但现在的君主,都是放弃法度而任用巧言与智慧的人,把功劳和力量置于后面,把仁义摆在前面。如果是这样的话,所有那些关于‘真正的‘民主、‘完全的自由和‘真正的正义的狂呼乱喊,便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25] 这一点可参见(法)勒内·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第二部分社会主义各国法。这两件事,孝子为了他的父亲、忠臣为了他的国君,都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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